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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号通告
2020-02-01 08:04来源:厦门日报 字号:

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 

  一、所有社区(村)必须对进出人员实施全覆盖体温测量,对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人员,应要求佩戴口罩,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 

  二、各社区(村)对重点疫区来厦人员实施网格化、地毯式摸排,逐户逐人进行全覆盖排查,建立完善健康管理台账,落实防控措施,确保不漏一人。无症状者应居家隔离14天,每日对其体温进行两次上门测量登记,社区(村)应做好记录,期满无症状者可解除监测。对发热症状者,由社区(村)拨打120及时送达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就医途中必须佩戴口罩,做好相关防护措施。 

  三、全市营业性洗浴按摩(含足浴、SPA、桑拿)等人员密集场所立即暂停对外营业,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 

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 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
 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
  2020年1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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